案情介绍
年7月5日,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张旻之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邮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就张旻之律师代理的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本案中,假日公司因到期未偿还农行沈阳和平支行2亿元银行借款及利息,被农行沈阳和平支行于年2月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年1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假日公司偿还农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农行有权对假日公司所抵押房屋处置价款优先受偿。但是,一审判决中就农行沈阳和平支行所主张的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对假日公司未支付的逾期利息计收复利的请求未予支持。农行沈阳和平支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高珂法官对本案进行了二审询问。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农行沈阳和平支行是否有权对案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利息计收复利。张旻之律师代表假日公司认为,本案《借款合同》中有关“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的约定,其中的“利息”只是正常贷款期限内产生的利息,不包括逾期利息;《借款合同》中也未约定逾期利息支付的期限;人民银行对于逾期利息是否计收复利也并无统一规定,因此,农行沈阳和平支行无权就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从借款合同争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理解,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解释,银行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解释原则,逾期利息的违约金性质等四个方面对于银行是否有权就逾期利息计收复利问题进行了阐述,基本支持了张旻之律师提出的答辩观点。
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高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假日公司因此少支付多万元银行复利。
在本案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是否有权就逾期利息计收复利问题,重点强调和审查了《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就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得出银行有权就逾期利息计收复利的结论;明确了对于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等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明确了逾期利息高于正常利率标准,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体现了对逾期还款行为的惩罚性,若再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有违公平和补偿原则。
本案的判决结果,无论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借款合同,规范复利计算,还是对于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承担过高的利息负担,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院判决书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旻之资质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专业水平一级证书
专业方向:金融保险、融资收购、兼并及重组、房地产、税收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相关诉讼及非诉业务
主要业绩:
?法律顾问:
1、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4?沈阳假日大厦有限公司
5、沈阳皇姑热电有限公司
6、沈阳奥莱特置业有限公司
7、韩盛房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8、辽宁大自然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9、沈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沈阳市和平区实业发展总公司
11?沈阳金文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案件代理: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系列诉讼案件
2、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下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3、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件
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纠纷案件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沈阳海关基建项目
2、沈阳卷烟厂基建项目
3、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辽沈地区债权清收项目
4、医院盘锦分院BT项目
5、医院BT项目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简介盈科律师事务所始建于年,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机构,总部设在中国北京。中国大陆设有39家分所,海外设有34家办公室,员工超过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一站式商务法律服务。在英国《TheLawyer》杂志亚太律所强排名中,盈科荣膺“亚太规模最大律所”称号。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年6月,年被市司法局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经过六年快速发展,现已拥有近名优秀律师,20多个法律专业部门,地址设在国际标准5A级办公楼华润大厦,占地面积平方米是辽沈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标杆。
盈科沈阳始终秉承“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服务理念,坚持“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的服务方向,努力打造为“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一流律师事务所!
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至于道也,不成章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