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教师资格交流
▼南平邵武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策说明》(闽教人〔〕42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19号)精神,现就年秋季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邵武市的;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邵武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邵部队现役*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工作安排(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于年10月19日—30日(限工作日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