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能帮帮我吗?
当然可以,请问有什么
可以帮到您的?
接待来访
近日,来访人刘某东从省城来到邵武市检察院反映:其系福州某农林机械有限公司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另有实际控制人,因年其公司与邵武市某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案被判赔偿人民币四万余元,除已赔偿一万多元,还有3万多元未赔付。实际控制人因其它刑事案件被追诉,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东又没有履行执行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刘某东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后,多年来包括出行、住宿等生活和工作方面都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和限制。其表示愿意个人先为公司垫付赔偿款本金,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忙协调法院,解除公司及其本人失信人员名单。
我院分管信访的院领导,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接访当日即安排人员与邵武市法院执行局联系协调该案执行的有关情况,得到法院大力支持,执行局表示该案尚差执行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合计款项人民币四万余元,一旦刘某东愿代交清执行款项,即可解除其公司及本人的失信人名单并出具执行结果的证明。
我院将法院的答复情况及时与刘某东沟通,刘某东于当日缴清被执行款,市法院出具债务履行完毕证明,于当日为该公司及刘某东本人办理解除失信人员的申请报批手续。次日上级法院即解除其公司及本人失信人员名单。帮助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刘某东为此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急事急办的效率。
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是落实我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也是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我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每一件信访中,践行检察干警的初心使命。
原标题:《为民办实事
失信多年被困惑代偿到位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