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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邵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南平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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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由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闽北首例涉黑案件暨景某某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及被告人蔡某某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建阳宣判。

出庭支持公诉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以来,被告人景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放高利贷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出庭支持宣判

一审判决

1.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景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国家工作人员蔡某某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3.黑社会组织成员吴某某、雷某某等12人均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五万不等。

4.非组织内成员连某某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文案:吴涵、王孟妮

编辑:邱诗雨、朱倩楠

审核:常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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